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12月2日,卫生部通报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为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7年以来,有关地方先后查办了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董某、原药械科科长危某,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原副主任医师徐某和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医院原院长王某及数名临床科室负责人顶风违纪违法收受医药企业回扣款的案件。
卫生部在通报中指出,上述3起收受医药企业回扣款案,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涉案7人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尤其是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属于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全国卫生系统从业人员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夯实卫生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建立健全制度规定,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要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办,决不姑息。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